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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先生是安徽籍人員,在上海一家電鍍工廠工作,單位一直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綜合保險。今年1月他發生了工傷,鑒定為八級,已經獲得了5.2萬元的綜合保險工傷賠付。今年7月份,他的合同馬上就要到期終止,他想知道自己還能在終止時再領取工傷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金嗎?
答:不能。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對經認定為工傷的,繳納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其工傷待遇由綜合保險一次性支付,具體標準如下:
(1)實際發生的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搶救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2)按照工傷人員的致殘等級和年齡確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傷復發醫療費等各類費用。
(3)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符合配置輔助器具條件、確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按照《上海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有關文件規定的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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